这项判决强化了这样一种理念:
出于非商业性、变革性目的的复制——例如使书籍可搜索、训练人工智 手机数据 能或保存网页——在合理使用原则下是合法的。这种法律保护对现代图书馆事业至关重要。
事实上,法院的分析巩固了图书馆多年来所依赖的法律基础。与谷歌图书案的判决一样,它确认了用于研究、发现和技术进步的数字化可以符合版权法,而不是违反版权法。

展望未来
这项裁决对图书馆而言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它重申了合理使用原则会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不断调整,并且法律可以承认公众在获取、保存和创新方面的利益。
在我们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格局之际,捍卫合理使用并支持向公众提供知识的机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图书馆是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像这样的法律先例有助于确保图书馆能够在数字时代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