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土化国家的国家地位延续性:一系列原则,但缺乏具体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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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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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土化国家的国家地位延续性:一系列原则,但缺乏具体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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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3日,关于《气候变化方面国家义务》咨询意见请求的公开听证会结束,法院开始审议大量材料,以供深思。联合国大会于 2023 年 4 月提出的请求——即使没有明确提出国家地位延续性的问题——也使 96 个国家和 11 个国际组织能够更深入地审查岛屿国家近年来提出的某些论点,特别是那些面临生存威胁的国家(即“环礁国家”)。例如,小岛屿国家气候变化和国际法委员会 (COSIS) 提出的主张就很能说明这一点,该组织已经支持国际海底法法庭2024 年 5 月 21 日的意见。委员会由韦伯教授等代表,依据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我将讨论国家生存问题,将其与国家连续性、领土完整和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原则联系起来。生存是人民自决权的基础(…)”(第 56 页,第 2 段)。

这项宣言反映了2023 年太平洋岛屿论坛和2024 年小岛屿国家联盟领导人发表的其他宣言。简而言之,尽管海平面上升,岛屿国家仍援引两类规则来维护其生存:源自国家地位的规则(连续性、领土完整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WhatsApp 号码 )和属于人民的其他规则(自决权)。图瓦卢和其他国家(见此处,§4.36 和此处,§111(c))似乎将这组初始规则与国际法院1996 年承认的有争议的权利联系起来:每个国家的生存权。

如果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些积极的国际法规则在面临海平面上升等生存威胁时可能具有相关性,那么国际法学者可能很难理解国际法院应如何应用这些规则。尽管专门讨论此类问题的法律文献越来越一致,但关键问题依然存在,即国家地位的延续应基于哪些明确的法律基础,以及如何真正建立这种延续性,而不是让其成为一种法律虚构。

本文旨在探讨“沉没”岛国援引的规则所带来的前景:它们只是在适用实在法,还是在推动法律的进步发展?回答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国际法委员会的研究小组即将就这些方面提交最终报告(§§ 379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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