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刑法是否要求沿海国家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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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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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刑法是否要求沿海国家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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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5(1) 条,该条款仅授权沿海国行使其管辖权,即让非无辜船只遵守其法律和程序。因此,孤立地看,海洋法并不要求沿海国这样做;沿海国也可以仅仅驱逐船只,甚至选择保持被动。相比之下,国际人权法要求沿海国行使其规定和执行管辖权。有鉴于此,一些评论者认为,海洋法必须与国际人权法一起解读;后者将把海洋法赋予的行动权转变为行动的义务,在我们的案例中意味着沿海国必须让非无辜船只遵守其法律和程序。


Antonios Tzanakopoulos 最近针对跨国刑法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见此处)。如上所述,跨国刑法对于保护海上人员至关重要,因为船上侵犯权利的行为往往源于跨国犯罪,或与跨国犯罪密切相关。因此,制止这些犯罪是防止和终止侵犯船上人员权利的关键。

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的主要法律文书是打击跨国犯罪的公约。进入新世纪后,一系列新的打击海洋犯罪的公约相继生效,即《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的补充议定书》。

通常,制止公约要求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将条约中定义的罪行定为刑事犯罪,即行使其法定管辖权。此外,这些公约通常还规定缔约国有义务通过引渡或起诉在其领土上发现的嫌疑人来行使执法管辖权。此外,其中一些条约还要求缔约国尊重和保护所涉罪行的受害者,例如人口贩运的对象。

这一论点与国际人权法背景下的论点非常相似。跨国刑法条约并未赋予沿海国对悬挂外国国旗的船只的管辖权。但是,如果海​​洋法将管辖权分配给沿海国,跨国刑法的义务就会产生影响。由于它们要求沿海国通过将某些行为定为犯罪来行使其规定管辖权,并通过起诉或引渡嫌疑人来行使其执法管辖权,因此沿海国有义务让无辜的船只遵守其法律和程序。沿海国有​​义务采取行动,不能简单地驱逐船只或保持被动,如果我们孤立地看待海洋法,情况仍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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