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的突出特点
Posted: Sat Feb 22, 2025 5:51 am
《全面协议》是尼罗河流域所有国家首次尝试多边合作,制定一个涵盖整个流域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以规范尼罗河水道的利用和管理。作为一项现代化和“前瞻性协议”,《全面协议》编纂了习惯国际水法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和防止重大损害的义务。(见第 4-5 条)它几乎逐字逐句地采用了《联合国水道公约》 。
《全面和解协议》还反映了国际环境法的最新趋势,特别是强调保护和养护流域及其生态系统。该协议规定了尼罗河流域国家应承担的几项义务,包括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质、防止任何外来物种或新物种进入河流系统(可能对其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以及保护和养护流域内的湿地。(见第 6¶1 条)它还考虑了战时对尼罗河系统的保护(见第 13 条),并纳入了公众参与 加纳 WhatsApp 号码 原则。(见第 3¶3 条和第 10 条)
《全境金融协定》超越了《联合国水道公约》,将“尼罗河流域国家在尼罗河流域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一项一般原则。(第 3 条¶9)由此,该协定确认所有尼罗河流域国家对尼罗河水道都有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形成了一种共同体。《全境金融协定》还确认所有尼罗河流域国家在使用尼罗河方面的权利“完全平等”,以及“任何一个沿岸国相对于其他国家都不得享有任何优惠权利”。换句话说,《全境金融协定》承认尼罗河流域上游和下游国家都享有使用尼罗河水道的“平等权利”,无论之前对尼罗河的开发或使用程度如何。
《全民金融协定》还将利益共享的概念纳入了公平合理利用原则。(见第 4 条)利益共享的重点是通过全流域的机构合作,增加尼罗河水道的“利益组合”。它假设通过“增加河流的利益、减少河流带来的成本、增加河流以外的利益”来分享尼罗河水道的所有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全民金融协定》走得更远,授权尼罗河流域委员会的一个机构,即部长理事会 (Nile-COM),决定“尼罗河流域各国在尼罗河流域内特定联合项目的成本和利益分享公式”。
《全面和解协议》还反映了国际环境法的最新趋势,特别是强调保护和养护流域及其生态系统。该协议规定了尼罗河流域国家应承担的几项义务,包括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质、防止任何外来物种或新物种进入河流系统(可能对其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以及保护和养护流域内的湿地。(见第 6¶1 条)它还考虑了战时对尼罗河系统的保护(见第 13 条),并纳入了公众参与 加纳 WhatsApp 号码 原则。(见第 3¶3 条和第 10 条)
《全境金融协定》超越了《联合国水道公约》,将“尼罗河流域国家在尼罗河流域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一项一般原则。(第 3 条¶9)由此,该协定确认所有尼罗河流域国家对尼罗河水道都有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形成了一种共同体。《全境金融协定》还确认所有尼罗河流域国家在使用尼罗河方面的权利“完全平等”,以及“任何一个沿岸国相对于其他国家都不得享有任何优惠权利”。换句话说,《全境金融协定》承认尼罗河流域上游和下游国家都享有使用尼罗河水道的“平等权利”,无论之前对尼罗河的开发或使用程度如何。
《全民金融协定》还将利益共享的概念纳入了公平合理利用原则。(见第 4 条)利益共享的重点是通过全流域的机构合作,增加尼罗河水道的“利益组合”。它假设通过“增加河流的利益、减少河流带来的成本、增加河流以外的利益”来分享尼罗河水道的所有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全民金融协定》走得更远,授权尼罗河流域委员会的一个机构,即部长理事会 (Nile-COM),决定“尼罗河流域各国在尼罗河流域内特定联合项目的成本和利益分享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