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没有任何政府政策是在没有一些有组织的社会利益试图影响结果的情况下制定的。事实上,利益集团——这一术语涵盖了商业协会、工会、专业协会和维护环境保护或发展援助等广泛利益的公民团体等各种行为者——在政策周期的每个阶段都很活跃:他们试图影响哪些政策被列入政治议程;哪些政策在立法程序结束时被采纳;以及所采纳的政策如何实施。他们甚至求助于法院推翻法律或对法律作出某种解释。毫无疑问,利益集团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具有高度相关性。以下是五个关键见解:
团体比公民团体多得多。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治理层级(次国家层级、国家层级和国际层级),参与政治活动的利益集团中约有 50% 代表商业利益。这不仅包括广泛的商业协会和商会,还包括行业特定的协会,例如代表化工行业或金融行业的公司。如果加上自己进行游说的公司,商业利益的主导地位就会更加明显,至少从纯粹的数量上看是如此。虽然乍一看,这种商业优势在动员方面可能令人担忧,但其规范含义实际上并不明确。一方面,它确实可以被视为破坏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显然,并非所有利益都有平等的机会被政策制定者听到。另一方面,商业利益可能只是因为在许多政策中拥有更大、更直接的利益而必须更加活跃。这种不平等的动员甚至可能表明立法议程中的许多政策与关键的商业利益背道而驰。
不管我们采用哪种衡量规模和资源的标准,大多数利益集团规模都很小,资源匮 股东数据 乏。显然,有些利益集团违反了这条规则。例如,英国工业联合会(CBI)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拥有大量员工和会员。然而,就其本身而言,它是利益集团群体中的一个明显异类。大多数利益集团只雇用少数员工,这使得它们不可能同时关注几项政策辩论。它们的预算也非常有限,会员数量相对较少。例如,在几个欧洲国家,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商业协会拥有 100 多家公司作为会员。许多利益集团规模小,也意味着它们的生存不断受到威胁。事实上,利益集团的人口不断流动,一些集团消失,而另一些集团则不断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