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洁起见,我不会列出荷兰政府在法庭上提出的所有论点,其中一些论点相当敷衍:例如,它表示停止出口将损害其与 F-35 合作伙伴的关系,而且无论如何也不会改变任何事情,因为以色列仍然可以从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另外两个维护中心获得 F-35 部件。(简报,第 59-61 段)。该国提出的两个核心论点是:(i)荷兰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部长在 2016 年最初授予 NL009 许可证向以色列出口 F-35 部件时已经进行了 EUCP 分析,并且根据 EUCP 现在没有法律义务重新评估该分析;(ii)无论如何:
部长最近确实评估了 [加沙地带] 的发展情况是否有理由阻止继续使用许可证 NL009 向以色列补给 F-35 部件。部长决定不干预,因为他进行了 — — 用国家的话说 — — “广泛评估”,其中涉及外交政策、安全政策和国际法义务等领域 伯利兹 WhatsApp 号码 的考虑(决定,第 4.8 段,自己的翻译)。
为了进一步解释其“广泛评估”,该国告诉法院,以色列的生存受到哈马斯大屠杀和进一步对其领土的无差别火箭袭击的威胁,这触发了以色列根据比例和必要性要求行使自卫权。该国表示,目前无法确定这些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因为没有足够的“关于具体战斗行为(包括轰炸)的情况和考虑的具体信息”(决定,第 4.24 段)。简而言之,,再加上荷兰与盟国的国际关系预计会受到损害,因此继续向以色列出口 F-35 部件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我们有荷兰国家的法律义务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以及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但该国表示,目前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断定以色列在加沙违反了国际人道法。
海牙地方法院的裁决
如上所述,初步禁令法官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作出裁决。他同意荷兰的观点,即《欧盟合作计划》文本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各国重新评估已颁发的许可证,因为唯一具有此效果的法律规定是《欧盟合作计划》新的第 1a 条,该条是在2019 年修订后添加的,其中规定“如果有新的相关信息,鼓励每个成员国在获得欧盟共同军事清单上物品的出口许可证后重新评估这些物品的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