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大陆架公约之所以纳入可开发标准
Posted: Sat Feb 22, 2025 10:25 am
事实上,这一在利比亚/马耳他案中的裁决——令人遗憾的是在NICOL案中似乎很少受到关注——不仅等于、而且实际上暗示了,A 国在法律上不可能基于 B 国 200 海里距离线向陆地方向的自然延伸提出权利主张。用国际法院在突尼斯/利比亚案中的话来说,“只有在双方根据国际法可以合法提出主权权利主张的海底区域内,双方才有必要划定大陆架边界”(第 34 段)。
公平
在这方面,还值得回顾的是,,引用 H. Lauterpacht 1950 年发表在英国国际法年鉴上的一篇文章的说法,是因为有人认为,仅仅依赖 200 米深度标准“对没有大陆架的国家是不公平的”。与可开发标准一样,第 76(1) 条中基于距离的标准具有类似的公平功能,即确保无论海床的物理特性如何,都应将最小面积的大陆架分配给国家。在这方面,Aréchaga 法官在突尼斯/利比亚案中的个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别意见中指出,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日内瓦公约中的可开发标准“现已被以距离为单位的标准取代,但其目的是一样的。可以肯定地说,今天 200 海里距离标准已经废除可开发性标准”(第 52 段。
基于这一观点,小田法官在利比亚/马耳他案中的不同意见中也指出,基于 200 海里距离的权利是在第三次会议上出现的,即“保留海床区域的最小延伸,甚至超出其地质上有限的大陆架”(第 52 段)。最后,希门尼斯德阿雷查加法官在突尼斯/利比亚案中也在其个别意见中指出,在确定第 76(1) 条中的距离标准已经取代可开发性标准后,“一个国家试图开发另一个国家沿海距离海岸不到 200 海里的海底区域是不可想象的”(第 53 段)。然而,如果国际法院接受这样的主张,即如果两个海岸相距 400 海里以上的国家之间出现重叠,并且只有其中一个国家主张外大陆架权利,则可能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情况。国际法院早在 1985 年就否定了这种可能性,它在执行段落中得出结论,在划界争端中“任何一方”的大陆架区域划界时,都不能考虑任何基于自然延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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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还值得回顾的是,,引用 H. Lauterpacht 1950 年发表在英国国际法年鉴上的一篇文章的说法,是因为有人认为,仅仅依赖 200 米深度标准“对没有大陆架的国家是不公平的”。与可开发标准一样,第 76(1) 条中基于距离的标准具有类似的公平功能,即确保无论海床的物理特性如何,都应将最小面积的大陆架分配给国家。在这方面,Aréchaga 法官在突尼斯/利比亚案中的个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别意见中指出,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日内瓦公约中的可开发标准“现已被以距离为单位的标准取代,但其目的是一样的。可以肯定地说,今天 200 海里距离标准已经废除可开发性标准”(第 52 段。
基于这一观点,小田法官在利比亚/马耳他案中的不同意见中也指出,基于 200 海里距离的权利是在第三次会议上出现的,即“保留海床区域的最小延伸,甚至超出其地质上有限的大陆架”(第 52 段)。最后,希门尼斯德阿雷查加法官在突尼斯/利比亚案中也在其个别意见中指出,在确定第 76(1) 条中的距离标准已经取代可开发性标准后,“一个国家试图开发另一个国家沿海距离海岸不到 200 海里的海底区域是不可想象的”(第 53 段)。然而,如果国际法院接受这样的主张,即如果两个海岸相距 400 海里以上的国家之间出现重叠,并且只有其中一个国家主张外大陆架权利,则可能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情况。国际法院早在 1985 年就否定了这种可能性,它在执行段落中得出结论,在划界争端中“任何一方”的大陆架区域划界时,都不能考虑任何基于自然延伸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