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三……倒计时?——国际法院最近三年一度的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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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三……倒计时?——国际法院最近三年一度的选举结果——
2023 年 11 月 9 日,国际法院举行了三年一次的定期选举,以填补五个空缺。当时,联合国大会已经在第一轮选举中选出了五名法官,安全理事会在五轮选举后也选出了法院的五名法官(请参阅此处的联合国新闻稿),因此这次选举并不算引人注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国民再次未能(再次当选),这次是法院历史上第二次,也就是现任俄罗斯法官(兼法院副院长)基里尔·格沃尔吉安。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这是否可以看作是更广泛发展的标志。 或者这仅仅是由于当前独特的历史环境,即俄罗斯联邦正在对乌克兰发动武装袭击?
众所周知, 《国际法院规约》对选举国际法院法官的投票作了具体 智利 WhatsApp 号码 规定。《国际法院规约》第 10 条在各个方面都偏离了《联合国宪章》第 27 条的一般规则。首先,根据第 27 条的规定,选举国际法院法官的投票必须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第 10 条的规定。《国际法院规约》第 10 (1) 条(详情见B. Fassbender,《国际法院规约》第 10 条,A . Zimmermann / CJ Tams 编,《国际法院规约》(第3版,2019 年),该文与《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 10 (1) 和 (2) 条相同,规定选举法院法官需要在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都获得绝对多数票。这意味着,就安全理事会而言,只需要八票多数而不是通常的九票(1966 年之前为六票而不是七票)即可。
此外,在起草现在的《国际法院规约》第 10 条时,已经出现了一些争论,即是否应该只由大会负责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有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国家在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都拥有双重投票权。当时达成了妥协。虽然确实预见到了两个机构的双重多数,但是一方面,如上所述,与《联合国宪章》第 27 条相比,安全理事会所需的多数票降低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没有预见到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任何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