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导致了对夫妻双方持续保护的承认
Posted: Thu Mar 20, 2025 5:31 am
这次,法院恰恰指出了“由于缺乏全面的权利和义务制度而导致的保护漏洞”,这是由举行婚礼所需的时间决定的:正是在这里存在着无法弥补的“与个人对自己身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的摩擦”,导致“以前经验的完全牺牲”。
通过精确的背景化,这些结论得到了进一步丰富,这种背景化考虑到“个人对自己身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性取向也是这种权利的某种表达”:最终需要保证“确认一个人的性别认同的道路”,,而个人不能“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必须在实现自己的个性之间做出选择,追求的性别选择是一种明确的表达,并伴随着已经享有的法律纽带的自动失效,以及保留先前的纽带所伴随的法律保障”。
支持句子n的理由的中心点。因此,2024 年的第 66 条似乎肯定是从最广泛地考虑同 澳大利亚号码数据 性恋伴侣(也成为异性恋)的重要性开始的,但却牢牢地嫁接到单身个体的立场上,而单身个体的矫正之路仍有待商榷。事实上,法院接受的解决方案被明确定义为“一种补救措施,必须保证在一段时期内对个人人格的保护,而这段时期不受当事人的其他决定,并且对于结婚而言是绝对必要的”。
尽管如前所述,法院保留了干预的权利,以保证对特殊情况的保护,而根本不认可民事结合和婚姻这两种不同的制度(正如它在 1988年著名的第 404 号判决中所做的那样),但法院可能并不完全令人信服地指出,无论如何,正是由于上述差异,补救措施“不能是认可这两种情况”,而必须“以不同的方式拒绝,以保留所述差异”。
特别是,法院认为,有必要将针对两种情况的解决方案区分开来:一方面,允许夫妻双方在性别变更的情况下,表达希望在民事结合中保持法律统一的意愿,从而确定民事结合的自动建立;但另一方面,"保护文书必须避免在举行婚礼所需的时间内中断民事结合成员之间的关系",但不能像第一种情况那样自动改变关系。
通过精确的背景化,这些结论得到了进一步丰富,这种背景化考虑到“个人对自己身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性取向也是这种权利的某种表达”:最终需要保证“确认一个人的性别认同的道路”,,而个人不能“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必须在实现自己的个性之间做出选择,追求的性别选择是一种明确的表达,并伴随着已经享有的法律纽带的自动失效,以及保留先前的纽带所伴随的法律保障”。
支持句子n的理由的中心点。因此,2024 年的第 66 条似乎肯定是从最广泛地考虑同 澳大利亚号码数据 性恋伴侣(也成为异性恋)的重要性开始的,但却牢牢地嫁接到单身个体的立场上,而单身个体的矫正之路仍有待商榷。事实上,法院接受的解决方案被明确定义为“一种补救措施,必须保证在一段时期内对个人人格的保护,而这段时期不受当事人的其他决定,并且对于结婚而言是绝对必要的”。
尽管如前所述,法院保留了干预的权利,以保证对特殊情况的保护,而根本不认可民事结合和婚姻这两种不同的制度(正如它在 1988年著名的第 404 号判决中所做的那样),但法院可能并不完全令人信服地指出,无论如何,正是由于上述差异,补救措施“不能是认可这两种情况”,而必须“以不同的方式拒绝,以保留所述差异”。
特别是,法院认为,有必要将针对两种情况的解决方案区分开来:一方面,允许夫妻双方在性别变更的情况下,表达希望在民事结合中保持法律统一的意愿,从而确定民事结合的自动建立;但另一方面,"保护文书必须避免在举行婚礼所需的时间内中断民事结合成员之间的关系",但不能像第一种情况那样自动改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