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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照各自法规的规定执行

Posted: Thu Mar 20, 2025 5:38 am
by roseline371274
法院确认,意大利关于公共部门非假日货币化的立法与欧盟原则相抵触

 
1. 2024 年 1 月 18 日,欧洲法院通过C-218/22 号判决,再次就工人获得未使用假期补偿的权利问题作出裁决。在一名工人与其受雇的公共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中,法官下令就《条约》第 15 条是否符合欧洲联盟原则向欧洲法院进行初步审理。 5,公司8、第95/2012号立法法令。
该案件源于一名工人要求管理部门支付未使用假期的遣散费。

对方的辩护依据是第 14 条规定的禁止将假期货币化的条款。 5,公司8、第95/2012号立法法令。事实上,该条款规定“公共行政部门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的公共行政部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的假期、休息日和许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导致支付替代经济福利。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因流动、辞职、解聘、退休和达到年龄限制而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
特别是,由于工人自愿辞职而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与此相关。
卢森堡法官应下级法院的要求作出初步裁决,确认了艺 奥地利数字数据 术冲突的存在。 5,公司8、第 95/2012 号立法法令,其中包含以下条款。 7,导演2000/78/EC 以及艺术。 31,第2、CDFUE。

2. 为了有效理解评论判决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首先有必要简要概述意大利和超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休假权。
第 3 款规定,工人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以及每周休息的权利。宪法第 36 条规定,法律具有不可放弃的性质。假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心理物理能量”(宪法法典第66/1963号),也允许他进行娱乐和文化活动,以期平衡“公司的需求和工人的利益”(第2109条,co.2,cc),也与条款有关。宪法第2和32条(参见Bellomo)。
此外,还可以考虑工人的艺术目的。 2109,公司2、cc,雇主的积极履行债权人,在行使管理权的范围内,确定和分配休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