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公约》第 15 号和第 16 号议定书的交叉点: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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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公约》第 15 号和第 16 号议定书的交叉点:一些思考
2021 年 8 月 1 日,在意大利批准(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晚)后,《欧洲人权公约》第 15 号议定书生效,该议定书的特点是第 7 条规定的普遍性
条款,并对公约本身进行了重大修订。 对于上诉人及其律师来说,最相关的条款当然是第 4 条,该条款规定将对最终国内裁决提起上诉的期限缩短至 4 个月,并将于 2022 年 2 月 1 日生效,如第 4 条所规定。 8 杆。同一议定书第 3 项。
《同一议定书》的解释性报告
指出,由于使用了新技术,并且需要使向法院上诉的条件与《公约》成员国现有的条件相适应,因此有必要缩短截止日期。然而,这一解释仍存在一些疑问:缩短截止日期似乎并非是程序的“现代化”,而是为了(试图)减少向法院 印度号码数据 提出的上诉数量,继续多年来为使上诉途径合理化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 - 从引入填写表格的义务到设立独任法官办公室 - 但其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对申请人直接上诉设置了一些障碍,特别是对于没有律师代表的申请人。
除了一些进一步的改变(降低当选法官的最高年龄、取消当事人反对提交大审判庭的可能性、取消第二个可受理性条件 —— 由国内法官进行适当审查)之外,在序言中明确提及辅助性原则和酌处余地理论也具有重要意义,正如 2012 年布莱顿会议所预见的那样。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辅助性原则是国际管辖权的基石,而且在斯特拉斯堡的判例法中,酌处余地已经出现在委员会最古老的裁决中,例如希腊诉格卢克斯伯格案。英国和Lawless v.爱尔兰;那么它将是Handyside v。英国对欧洲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不同的个人权利观念的多元化运用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