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个月的犹豫,最高法院实际上已经就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诉美国妇产科学院一案相关的中止请求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表达了在堕胎问题上内部意识形态的分歧。去年,关于米非司酮给药的争议爆发了,米非司酮是一种用于在妊娠十周内进行药物流产的药物。根据 FDA 规定,构或医院领取,但也可以在私人住宅中服用。由于 2020 年与 CoVid-19 相关的脆弱社会卫生状况,上诉人认为这种情况构成了行使堕胎权的障碍;该论点已被马里兰州第一法院接受,禁止 FDA 实施亲自交付的要求,而是允许其通过邮寄方式运送药品。
败诉方政府自然对这一裁决提起上诉,直至最高法院,要求能够暂停执行法院的裁决,等待二级实质程序的审理,例如,孕妇仍然有可能选择手术流产而不是药物流产,这样任何侵犯有关权利的行为都可能受到谴责。尽管 哈萨克斯坦号码数据 法官无需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但他们部分地透露了最有可能被视为法院对此事的态度,以绝大多数票数(6:3)接受了 FDA 的请求,因此授权适用亲自给药的要求。然而,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其反对意见中强调,这一条件代表着一种不必要、不合理且不公正的过度负担。针对希望在疫情期间行使堕胎权的妇女。
更为近期的是,法院于 3 月 29 日就备受争议的《妊娠年龄法案》做出不予裁决(或者说是推迟裁决)的决定,该法案自 2018 年起在密西西比州生效,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禁止在怀孕第十五周后堕胎。好吧,法官们再次审理了多布斯诉韦德一案。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有关相关先例的分析,请参见此处),但推迟决定是否继续审查密西西比州的反堕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