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在引发通话中扮演的次要角色不足以承担 TCPA 责任
Posted: Thu Dec 26, 2024 4:48 am
华盛顿东区联邦法院裁定,因果关系中的次要角色不足以根据《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做出”承担责任的判决。
本案的起因是 Roberta Frank 光顾了 Cannabis & Glass, LLC、NXNW Retail, LLC 和 Tate Kapple(“零售被告”)的大麻零售店。结账时,Frank 向销售员提供了她的手机号码,以便参与商店的忠诚度计划。当她提供手机号码时,她并未被告知会收到通知她销售和折扣的短信。相反,店员表示,Frank 必须提供手机号码和名字,她才能参与该商店的忠诚度计划。第二天,Frank 开始收到零售被告使用 Springbig 的短信短代码发送的短信。
Frank 起诉零售被告和 Springbig 违反了 TCPA,理由是他们通过短信向 Frank 发送了未经授权的广告。Springbig 提出驳回诉讼,因为虽然它确实为大麻药房提供短信营销,但它并没有在 TCPA 的定义范围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法院同意了。
根据 TCPA,公司不得“使用任何自动电话拨号系统或人工或预录语 白俄罗斯电话营销名单 音拨打任何电话(紧急呼叫或经被叫方事先明确同意的呼叫除外)……拨打分配给……蜂窝电话服务的任何电话号码。”47 USC § 227(b)(1)(A)(iii)。在Frank 一案中,法院首先承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根据 TCPA,短信属于“呼叫”。Slip Op. 3(引用Satterfield v. Simon & Schuster, Inc.,569 F.3d 946, 951-52 (9th Cir. 2009))。
但是,TCPA 并未定义“拨打”电话的含义。因此,法院将目光转向了联邦通信委员会,国会授权该委员会制定规则和条例来实施 TCPA。根据 FCC 的指导,公共承运商不能根据 TCPA 承担责任,除非承运商“在拨打电话时过于投入以致被视为主动拨打电话”。Slip Op. 4(引用《1991 年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实施规则和条例》 30 FCC Rcd. 7961, 7980 (2015))。这同样适用于应用程序:“在发送短信方面发挥最小作用的应用程序提供商本身不对不必要的自动呼叫负责。” 同上。
法院认为,Frank 没有充分指控 Springbig“拨打”了电话。法院指出,Frank 的投诉“没有提供任何指控,表明被告 Springbig 采取了必要的实际步骤拨打电话,也没有提供任何指控,表明被告 Springbig 参与了拨打电话,因此被视为发起了电话”,也没有提供任何“指控,表明被告 Springbig 在决定是否、何时、向谁发送短信或短信内容方面有任何明显的参与”。而且,直言不讳地声称“被告 Springbig‘拨打’或‘发起’了电话,这不足以对被告 Springbig 提出 TCPA 索赔”。因此,法院得出结论,虽然“被告 Springbig 在导致发送短信的因果链中发挥了一些作用,尽管作用很小,但这不足以通过 12(b)(6) 动议。”
法院在本案中的推理很重要,因为依据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指导,法院认为在导致短信的因果链中扮演次要角色不足以根据TCPA 承担责任。
本案的起因是 Roberta Frank 光顾了 Cannabis & Glass, LLC、NXNW Retail, LLC 和 Tate Kapple(“零售被告”)的大麻零售店。结账时,Frank 向销售员提供了她的手机号码,以便参与商店的忠诚度计划。当她提供手机号码时,她并未被告知会收到通知她销售和折扣的短信。相反,店员表示,Frank 必须提供手机号码和名字,她才能参与该商店的忠诚度计划。第二天,Frank 开始收到零售被告使用 Springbig 的短信短代码发送的短信。
Frank 起诉零售被告和 Springbig 违反了 TCPA,理由是他们通过短信向 Frank 发送了未经授权的广告。Springbig 提出驳回诉讼,因为虽然它确实为大麻药房提供短信营销,但它并没有在 TCPA 的定义范围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法院同意了。
根据 TCPA,公司不得“使用任何自动电话拨号系统或人工或预录语 白俄罗斯电话营销名单 音拨打任何电话(紧急呼叫或经被叫方事先明确同意的呼叫除外)……拨打分配给……蜂窝电话服务的任何电话号码。”47 USC § 227(b)(1)(A)(iii)。在Frank 一案中,法院首先承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根据 TCPA,短信属于“呼叫”。Slip Op. 3(引用Satterfield v. Simon & Schuster, Inc.,569 F.3d 946, 951-52 (9th Cir. 2009))。
但是,TCPA 并未定义“拨打”电话的含义。因此,法院将目光转向了联邦通信委员会,国会授权该委员会制定规则和条例来实施 TCPA。根据 FCC 的指导,公共承运商不能根据 TCPA 承担责任,除非承运商“在拨打电话时过于投入以致被视为主动拨打电话”。Slip Op. 4(引用《1991 年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实施规则和条例》 30 FCC Rcd. 7961, 7980 (2015))。这同样适用于应用程序:“在发送短信方面发挥最小作用的应用程序提供商本身不对不必要的自动呼叫负责。” 同上。
法院认为,Frank 没有充分指控 Springbig“拨打”了电话。法院指出,Frank 的投诉“没有提供任何指控,表明被告 Springbig 采取了必要的实际步骤拨打电话,也没有提供任何指控,表明被告 Springbig 参与了拨打电话,因此被视为发起了电话”,也没有提供任何“指控,表明被告 Springbig 在决定是否、何时、向谁发送短信或短信内容方面有任何明显的参与”。而且,直言不讳地声称“被告 Springbig‘拨打’或‘发起’了电话,这不足以对被告 Springbig 提出 TCPA 索赔”。因此,法院得出结论,虽然“被告 Springbig 在导致发送短信的因果链中发挥了一些作用,尽管作用很小,但这不足以通过 12(b)(6) 动议。”
法院在本案中的推理很重要,因为依据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指导,法院认为在导致短信的因果链中扮演次要角色不足以根据TCPA 承担责任。